各分工会:
在2024年第四十个教师节到来之际,为做好教师节宣传庆祝工作,全面展示我校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突出成就,充分展现广大教师立德树人、自信自强精神风貌,激励广大教师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实践,围绕“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,加快建设教育强国”主题,组织开展教师节庆祝活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学习
(一)各分工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突出精神引领,强化使命担当,引导广大教职工以教育家为榜样,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,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加快建设教育强国,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
(三)各分工会应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,紧密结合各分工会特点,发挥工会组织优势,将宣传庆祝第40个教师节摆在突出位置,强化组织领导,围绕教师节主题,精心部署安排,开展内涵丰富、形式多样、富有历史纪念意义、师生广泛参与的丰富多彩的宣传庆祝活动。
二、学校工会开展“心语传情,师恩永铭”表白墙活动
在教师节来临之际,校工会通过“心语传情,师恩永铭”表白墙活动,为师生提供一个平台,以留言等形式,向辛勤耕耘在教育一线的老师们表达感激与祝福之情, 增进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,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校园氛围。
活动时间:2024年9月10日至9月14日。
活动内容:学校工会将在南、北两区精心设计与制作“心语传情,师恩永铭”表白墙展板。各分工会主席积极发挥引领作用,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意义与目的,鼓励全校师生以真挚、感人的笔触,在表白墙上留下自己的心语与祝福,表达对老师的感激与祝福,增强活动的互动性。
各分工会在9月3日前提供2张体现本单位教师风采的电子照片通过OA发杨靖伟老师处。
三、各分工会自主开展庆祝教师节活动
坚持以教育家精神引领师德师风建设,各分工会组织开展观影、座谈、慰问等隆重热烈、主题鲜明、广受欢迎、形式多样的教师节系列庆祝活动,以教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,注重对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关爱,充分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,使工会活动成为激励广大教职工践行教育家精神、勇担新时代使命的有效载体,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获得感、荣誉感、幸福感,为造就师德高尚、业务精湛、启智润心、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大推动力。
四、活动要求
(一)精心筹备,确保活动实效。各分工会需细致规划活动方案,包括活动流程、预期效果及经费预算,并提前提交至校工会进行审批。审批通过后,开展活动。所有活动务必于2024年10月11日前圆满完成,确保师生能够充分参与并感受到活动的意义。活动结束后,各分工会需整理好相关票据与凭证,确保符合财务规定,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到校工会完成报账手续。
(二)强化宣传,及时总结反馈。各分工会应充分利用校园网、宣传栏、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,加强对活动的宣传力度,提高师生知晓率和参与度。活动过程中,应注重收集师生的反馈意见并挖掘活动亮点,及时总结经验教训,为后续活动提供参考。
各分工会将活动开展情况(简讯及图片)及时上报至校工会(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办公楼125室,电子版通过OA协同),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。联系人:杨靖伟,联系电话:65098073。
五、资金使用要求
(一)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《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》 (云工办发〔2018〕44号)和省总工会、市总工会相关文件规定合理使用资金,开展相关职工文体活动和宣传活动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,不得使用资金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及节日纪念品,不得发放津补贴、奖金、福利和向职工普发慰问费,不得用于与规定用途无关的其他事项,不得截留、挪用、冒领,不得优亲厚友、人情慰问。
(二)本次活动经费标准为人均不超过100元(不含租用车辆费用),其中校工会给予人均50元经费补助,其余经费从各分工会经费额度中开支,按照相关规定在截止时间前报销。
昆明学院工会委员会
2024年8月30日